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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1 2014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省 份 政策文件 内容 北 京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简化备案程序,电力公司与项目单 位和个人的电费结算及相关补贴等方面做了说明。 河 北 省 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 额收购。装机容量在 1MW 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 2014 年底前建成投产的, 上网电价 1.3 元 /kWh, 2015 年建成投产的为 1.2 元 /kWh,上述 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山 东 省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3〕 24 号文 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 政发〔 2014〕 16 号) 2013-2015年所有发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 0.42元补贴标 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的电价补贴。 2014 年, 筹集 1 亿元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严格落实 2015 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等优惠政策。 山东省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 发展实施方案 严控单纯增加扩大产能的 多晶硅 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山东省 内新上光伏制造项目要满足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 18的要求。积极鼓励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利用荒山荒地、盐 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推进各类光伏电站建设。 设立 1 亿元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 山 西 省 太原市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 产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太原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予以扶持。 2015 年前, 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 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 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鼓 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 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 成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1 亿元和 1 亿元以上的, 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陕 西 省 陕西省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 电实施意见 省级财政将按照 1 元 /瓦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 2014 年起连续 3 年,陕西将按照每年约 100 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 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拟建设 6 个分布 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50 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 河 南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光 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能源 2014 年国家下达河南省新增光伏发电规模 750MW,其中分布式 光伏发电 550MW,光伏电站 200MW,为积极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发 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2 省 [2014]626 号) 展,调动各方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河南光伏发电规模化发 展的起步阶段,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的限 制。按照 2 1 的比例 安排分布式发电建设计划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为鼓励个人家 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各地可按照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 投产总量的 6 倍规模安排新增光伏电站。按照分布式发电和光 伏电站建成投产的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 围,各地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当地分布 式发电规模的 50。 洛阳市 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 施意见 对 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 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 0.1 元 /W 奖励, 连续奖励 3 年。 湖 北 省 黄石 市 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的意见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该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 0.42 元的基 础上,增补 0.1 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增补 0.1 元, 补贴时间为 10 年。 安 徽 省 合肥市 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 业发展的意见 2014 年起,合肥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 3 元 /瓦,单户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5 千瓦。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电 0.25 元 /千瓦时的补贴。合肥市还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运营屋 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电站,并按照实 际上网电量给予管理公 司 0.02 元 /千瓦时的额外补贴。 上 海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 发展专 项资金扶持办法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 0.25 元 /kWh,个 人用户 0.4 元 /kWh,为期 5 年。 2014 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 增建设规 模的通知 2014 年度上海市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 模为 200 兆瓦。 江 苏 省 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 知 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 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 2012年 1.3元、 2013 年 1.25 元、 2014 年 1.2 元和 2015 年 1.15 元。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 政策等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 2014〕 179 号 符合浙政发〔 2013〕 49 号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补贴的光伏 发电项目,省再补贴 0.10 元 /千瓦时。 2013-2015 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 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 3 年,省再补贴 0.30 元 /千瓦时。在 3 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嘉兴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 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 自 2013 年起到 2015 底,对市本级 20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 0.1 元 /kWh,连续补贴 3 年(已享 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的,不再补贴)。 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3 浙 江 省 [2013]52 号) 海宁市 海政办发 〔 2013〕 260 号 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 到 0.1 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 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 2014 年底前建成的按 0.35 元 /千瓦时标 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 ;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 /瓦一次性补助。 温州市 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 见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其年发电量 给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 0.1-0.2 元的补贴。只要在屋顶上光伏 发电系统,就按发电量给屋顶所有者每度电 0.05 元的补贴,家 庭电站项目建成 并网后从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电 0.3 元的补 贴,一补五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 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桐乡市 桐经信产〔 2013〕 148 号 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5 元 /W 的一次性奖励(已获 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 2014 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 0.3 元 /kWh 补 助,第三至五年给予 0.2 元 /kWh 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 30 元 /平方米的补 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 15给予奖励。 杭 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杭政函〔 2014〕 29 号) 在国家补贴 0.42 元 /kWh、浙江省补贴 0.1 元 /kWh 的基础上, 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给予 0.1 元 /kWh 的补贴, 补贴期限暂定为 2014-2015 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 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湖州市 1) 对 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 容量 50 万元 /兆瓦奖励,最高奖励额度可达 300 万元。 2)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 项目主营企业 0.18 元 /千瓦时的补贴。 丽水市 丽水市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 自 2014 年起到 2016 年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 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 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 再补贴 0.15 元 /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 5 年。 到 2016 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 200 兆瓦以上,其中市 本级装机容量达到 50 兆瓦以上。 富阳市 1) 2014-2016 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 0.3 元 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4 富阳市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促进 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富政函 [2014]58 号 /kWh 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 0.2 元 /kWh 补助。 2)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 /峰瓦的一 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 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衢州市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 2013〕 53 号 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 暂定 5 年内,对 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 1.0 元 /kWh 的基础上,给予 0.3 元 /kWh 上网电价补贴 已享受国家、 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 贴 。 江山市 江山市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 意见(试行) 江政发〔 2014〕 2 号 1) 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 /W 的一次性补助, 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 0.2 元 /kWh 的补助; 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0.3 元 /W 的一次性 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 0.15 元 /kWh 的补助 ; 3) 鼓励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 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 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 10 元 /m2的补助。 宁波市 宁波甬政发〔 2014〕 29 号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必须是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 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项目装机 容量在 0.5 兆瓦以上,不和并网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在国家、浙江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 之日起,我市再给予 0.10 元 /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 5 年。 绍兴市 绍兴市关于加快分布式光 伏发电应用 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 2014〕 42 号)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给予项目投资 5 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 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 ,除按政策享 受国家 0.42 元 /千瓦时、省 0.1 元 /千瓦时补贴外 ,自发电之日 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 管委会 再给予 0.2 元 / 千瓦时的补贴 ,补贴期限为五年。 瑞安市 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 50 千瓦以上的光 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 顶安装光伏发电系 统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 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 0.3 元补贴, 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5 一补五年。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 发电量给予每度电 0.05 元的补贴。 广 东 广州市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 太阳 能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征求 意见稿)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满 1 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补 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 0.1 元 /千瓦时的标准, 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 目建成投产后连续 10 年。对于建筑物所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 装机量为基础,按 0.2 元 /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给 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 200 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 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 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 2 万元 /兆瓦进行 支持,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 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 4000 瓦及以上的,按 1 元 /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1 万元。对 2014-2015 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 电量补助 0.15 元 /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 电的次月起连续 3 年实施补助。 广 西 省 桂林市 对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企业和个人,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 电价补贴标准为 0.42 元 /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 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0.4552 元 /千瓦时 收购。 江 西 省 江西省万家屋顶 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除了国家补贴 0.42 元 /kWh 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 4 元 /W,二期工程暂定补助 3 元 /W。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 5 千瓦、平均 3 千瓦的装 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1000-2000 户, 总装机 3-6 兆瓦;力争 3 年内建设 10000 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 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 0.2 元补贴,补贴 20 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 黑 龙 江 大庆市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庆政发〔 2014〕 8 号 到 2015 年,建设不少于 30 个地面光伏示范发电站,其中分布 式示范发电站 12 个,光伏技术与国际同步发展,太阳能电池片 年产能达到 400 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500 兆瓦,光伏 产业链初步形成;到 2020 年,在应用领域,光伏发电总装机容 量累计可达 1500 兆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1000 兆瓦、分 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500 兆瓦,在制造领域,实现 1500 兆瓦 高效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形成完善光伏产 业链,全市光伏 产业销售收入达到 500 亿元以上;到 2030 年光 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累计达到 3000 兆瓦。 专题信息 2014 年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6 福 建 省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技术 〔 2014〕 60 号)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 产品,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行增值税 即征即退 50的政策。金融部门要创新服务,支持光伏生产企 业运用应收账款、仓单、产品销售补贴账户等进行质押融资; 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在利率和 贷款年限上给予优惠。 内 蒙 古 内蒙古自治区 2013-2020 年太阳能发 电发展规划 到 2015 年,内蒙古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2600MW;到 2017 年,内蒙古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4000MW;到 2020 年,内 蒙古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6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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