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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 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 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 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 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 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思想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 示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 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 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脱贫 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 动力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 - 2 - 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 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 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 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及时总结各级财政 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 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借鉴。 (部内各单位,驻 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财政 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同) (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 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决定指导意见的各项要 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守中央确定的脱 贫攻坚目标和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脱 贫攻坚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 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坚持把提高脱 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推动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发式扶贫和 保障性扶贫相统筹,细化实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全面 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深入开展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 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 3 - (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三)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紧紧围绕党中央确 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坚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 的现行脱贫 攻坚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擅自提高标准 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 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 “刀刃” 上,防止扶 贫项 目内容泛化,避免虚增筹 资压力和融资需 求。合理确定脱贫时序,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支持实施扶贫项 目,既不搞层层加码赶进度,也不拖延耽误影响如期完成攻坚目 标。 (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在牵头或参与研究制定 政策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于直接面向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要合理把握政策标准, 避免“ 过度保障 ”“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支持加强对贫 困群众的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 用性,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坚定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 的决心信心。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减少简单 发钱发物式帮扶,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调动贫 - 4 - 困群众脱贫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脱贫的内生动力。 (部脱贫攻 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五)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 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 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 素。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 贫困人口倾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安排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规模,体现加大 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 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支出全 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地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等。加大东西 部扶贫协作力度,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进一步增加对 口帮扶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对扶贫融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问责力度,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 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预算司、农业 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综合司、文化司、金融司、税政司、 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 5 - 责) (六)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切实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 三个新增 ”的重要指示,中央 财政和省级财政在确保现 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安排增量、优化存量,加大对深度贫 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 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 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适度增 加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深 度贫困地区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中央财 政聚焦坚中之坚,重点支持“三区三州 ”,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 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 要切实将中央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落实到位,并加 大省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工 作。 (预算司、农业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文化司、金融司、 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七)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对纳入整合范围 的资金,要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 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及对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省级 - 6 - 财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一律采取“切块下达 ”,资金项目审批权 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 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各级 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干扰、抵制、限制贫困县整合的行为。落 实“ 省 负总责 ”,逐级 抓好整合政策培训 和宣传,强化对贫困县的 督促指导,帮助贫困县编实编细年度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 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升整合试点的脱贫成效。 (农业司、经建司、 社保司、文化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八)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把产业扶贫摆 在优先支持位置,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 动明显的特色产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 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辐射带动。进一步完善农业 保险政策,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 开展,强化省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立足优势产业选 好项目,加强风险防范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帮助贫困群众更 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推动贫困地区、 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支持力度, - 7 - 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以就业引导贫困人口迁移。结合 脱贫攻坚与森林管护等需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贫困人口承担 生态管护任务。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 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释放乡村旅游扶贫富民效能。支持开 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深 入挖掘具有产业基础的县的电商潜力,重点补齐电商流通设施 短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发挥电商产业助力扶 贫的作用。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 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 (农业司、经建司、文化司、预算司、社保司、 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优化中央基 建投资结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扶 贫项目倾斜。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突出投向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连、通村畅乡的交通运输网 络,尽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支持推进国家 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支持加快实施贫困地区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 2020 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 安全问题。加强资金整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 设,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善生产 发展条件。按照有关规划,优先推进贫困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石 漠化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 - 8 - 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吸纳 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 支持贫困地区扩大新一轮退耕 还林还草,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地方 财政加大投入,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 整治。 (经建司、农业司、预算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十)支持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相 关转移支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保障贫困 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 坚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 条底线 ”。督促有关部门准确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实现资助政策 应助尽助,防止因贫失学辍学。优先补充“ 三区三州” 村小教学点 特岗教师和安排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 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利用好现 有帮扶政策获得一技之长,增强谋生脱贫的技能。严格坚守保障 义务教育的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 政策实施范围。 (科教司、经建司、预算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支持解决特殊贫困问题。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 - 9 - 低保制度衔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地方做好低保 兜底保障工作。研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制度,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完善农村 危房改造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农户危 房改造的倾斜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切实保障 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投 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按照政策规范强化健康扶贫保障工作。主 要立足现有医保制度对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医疗 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合理确定托底保障水平,实施支付方式改革 等控费措施,避免过度保障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支持贫困 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 特岗计划等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与服务能力。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严格落实搬迁政 策要求和规范标准,有序推进“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如期完成居住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地区的贫困人口 搬迁任务。 (社保司、农业司、预算司、经建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 金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功能,尽快实现对各级各 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 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 - 10 - 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 问责”的管理格局。从编制 2019 年预算起,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 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 完成后的绩效评价。组织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持续 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强化扶贫资金 日常监管,重点聚焦“三区三州” 等深度 贫困地区,督促各地切实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 问题,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 态势。逐级落实财政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政策, 严格落实“两个一律 ”(省、市、县扶贫资 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 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创新 信息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检查局、预算司、农业司、国库司、办公厅、科教司、文化司、 经建司、社保司、金融司、信息网络中心,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 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扎实做好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将定点扶贫作为财 政部的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压实定点 帮扶责任。部内各单位在部党组和部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责和可协调的资源,加大对定点县的帮 扶指导力度,督促压实定点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把定点县作为 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定点县脱贫经 - 11 - 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扶贫政策。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支 持定点县推进产业扶贫,落实“32”基层党组织对接机制,加强 定点县产品、资源推介,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到定点县扶贫。支持 定点县开展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发贫困群众 脱贫内生动力。充分发挥驻两省专员办、驻两县扶贫工作队的作 用,从严从实强化定点县扶贫资金管理。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督促协调。 (部内各单位,驻湖 南、云南两省专员办和湖南、云南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开展国际减贫合作。发挥多双边开发机构的作 用,积极宣传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探索的经验,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加强交流和经验共享,提高我 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特别是减贫和发展援助等领域的影响力,为 全球减贫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动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行政政法司、国经司、国合司和各省级财政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政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十五)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进一 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 置,按照“ 中央统筹、省 负总责,市县抓落 实” 的管理机制,加强组 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 12 - 切实担负起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财政部相关司局 要根据部党组和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印 发 重要政策措施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财办发〔2018〕 85 号)要求, 抓好本司局牵头和参与任务的落实,并按照职责加强对省级财 政工作的指导,确保响应速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省级财政 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 任务分解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措施, 加强对市县财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财政部及时如实反映工 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在 同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 要求,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脱贫攻 坚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攻坚的紧迫感,不 断加快工作进度,提前谋划、倒排工期,驰而不息、狠抓落实。 (部 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 ,认真 组织开展扶 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财政扶贫领 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 政策的操作性、针对性,切实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杜绝脱贫攻坚中的平均主义、 “大水漫灌 ”。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 - 13 - 金,认真落实公开公示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 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承担应 尽之责,务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 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 出现的新问题,耐心回应地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部内各单 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关心关爱和培养锻炼财政扶贫干部队伍。把脱贫攻 坚战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按照“尽锐出战” 的要求, 进一步充实财政扶贫干部队伍。逐级抓好财政扶贫干部的教育 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 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脱 贫攻坚问题、解决脱贫攻坚难题的能力。关心关爱财政扶贫干部, 完善激励机制,注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在 脱贫攻坚中作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指导中 央部门和地方按规定落实好对脱贫攻坚干部特别是挂职干部、 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政策、差旅费报销等政策。 (人事教育司、 行政政法司等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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