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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30 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 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 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 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 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按照“一群两区三圈” 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 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 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等廊道系统, 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组团式发展, 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 100 米。每个组 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 - 2 - 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络,主城区道 路网密度应大于 8 公里/平方公里。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 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宜低于 80 米,太原市严格限制新 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其他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 筑,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坚持“留改拆” 推动城 市更新,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 (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 面积的 20。 (二)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运行。实施供热、供水、供气、排 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 2030 年供热管网热损失 较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 在 8以内。以大同市为试点,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供气数字化 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合 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效率。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 2030 年城市 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30。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 - 3 -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率达到 65左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开展人 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 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 平,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 2030 年 LED 等高效 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30以上 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 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到 2030 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达到 14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 1.5 公里。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 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 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指导各市按 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居住社区建设水平。持续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 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 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 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居家养老、家政、托幼等多领域延伸, 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 - 4 - 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 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鼓励 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 造,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全部 执行三星级标准,到 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达到 10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启动新建建筑能效 “小步快跑 ”提升计划, 编制发布居住建筑 节能 83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 78标准。鼓励标准化工业厂房按照节能标准设 计、建设及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 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 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行菜 单式全装修交付模式,鼓励支持装配化全装修在新建商品住 宅项目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 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 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 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 - 5 - 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 (五)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 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鼓励建设钢结构住宅,稳 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 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推广智能建造,积极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实现设计、生 产、施工协同。以装 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促进智能化生产技术创新与跨界 融合,到 2030 年,形成一批基础完善、运营成熟的现代化建 筑产业园区。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建筑材 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 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 实施群控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置水平。 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 2030 年星级绿色 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 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 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加装光 伏系统,发展“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 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推进 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 - 6 - 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生物 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 事等用能需求。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 建筑全部采用“地热 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 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 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 容。推广“光储直柔 ”、蓄冷蓄热等技术应 用,优先消纳可再生 能源电力。到 2025 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 到 8。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七)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 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 落地 实施。严守县城建设 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 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 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0.61 万人/平方公里, 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0.8,原则 上县城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6 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 低于 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 18 层,确需建设 18 层及以 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 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 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 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 2 公顷,内部 - 7 - 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 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等 10 个县率先开展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 2025 年,试 点县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 生保障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 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 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 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 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 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 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九)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 等因素,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 (DBJ04/T416-2020)等标准,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 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 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 - 8 - 品、新工艺,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 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 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鼓励技术单位和高 等院校开展传统生土建造技术改良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科 研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 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30 以上。 (十)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 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 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动力、低能耗、 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镇区常住人口 2000 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 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 四分法” ,推动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 头减量。按照“户分 类、村收集、乡(镇) 转运、县处理” 的方式, 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 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到 2025 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 98。 (十一)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煤改 气”“ 煤改电 ”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照“ 一村一策、 一户一设计” 的理念, 继续扩大乡村清 洁取暖覆盖面。推动绿 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高能效的家电、智能家电,引导炊事、 - 9 - 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太阳能、 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中的应用, 大力推进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 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 能灶等设备。 四、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 关制度,推动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完善 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 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完善支持城 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 索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项目 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构 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 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 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 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 等方面开展城市自体检,逐步由太原、晋城等市向其他设区 城市和县级城市(县、县级市)延伸。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 - 10 - 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乡村人居 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城乡数字化发展,以太原市为试点,加 快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推动数 字孪生城市、数字建筑建设。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 设施低碳运行、零碳建筑及零碳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 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 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 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 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 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 放控制目标,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 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 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 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 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 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加强 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 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成熟模式和优 秀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利用“山西建设大讲堂”“节能 - 11 - 宣传周”“全民节能行动” 等活动,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 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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