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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8〕732 号和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8〕1053 号 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调整本市输 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2019 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现行标准为基础每千瓦时下调 1.48 分;2018 年 7 月 1 日起在上述调后电价基础 上每千瓦时再下调 0.27 分。调后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 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 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电网 2017-2019 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 〔2017〕69 号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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