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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DS 1005-2013I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II 前 言光伏瓦作为一种新型瓦型光伏建材,在国内外市场都有应用,尤其适合坡型瓦式屋顶开发利用太阳能电力。光伏瓦将传统建筑瓦片的属性和太阳能电池的发电功能融为一体,可以替代传统建筑瓦片,同时利用太阳能光照实现发电功能,与建筑实现一体化结合。目前的应用实践上,光伏瓦在屋面的应用,都是参照太阳能电池组件与建筑一体化的相关标准,在实行过程中,对光伏瓦系统如何进行设计、如何有效散热、施工方法等都没有统一的规范供相关人员参考。本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坡屋面光伏瓦建筑应用的实质就是将光伏瓦与建筑完美结合,实现整体外观的和谐统一,功能适用耐久。坡屋面光伏瓦建筑应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光伏瓦及工程系统纳入建筑设计,做到统一规划、提前设计、及时施工,节约建筑成本与住户二次安装成本。2. 光伏瓦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应执行行业制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3. 建筑屋面光伏瓦系统与建筑屋面一体化可以使建筑屋面资源化,充分利用光伏发电器材与居民生活紧密联系后、 除发电功能以外的其它经济价值如 隔热功能、防水功能、传感器功能、保障电源功能、个性化需求、建筑美学等,从而大幅提升光伏发电在民用建筑屋面使用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空间,对于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民用建筑屋面光伏系统的选用、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系统安装、系统检测、验收、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本规程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受降镇龙溪南路 8 号 邮政编码 311422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Q/FHDS 1005-2013III 编制单位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俊兵、裘坚飞、伍世平、蓝菊香、王伶娟、何庆峰主要审查人杨彤、王建民、许世文、余子华、程冠华、林奕、刘玉涛、侯生中、李俊兵、伍世平、蓝菊香IV 关于发布坡屋面光伏瓦建筑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各部门本公司研发技术部主编的坡屋面光伏瓦建筑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评审,现予发布,编号为 Q/FHDS 1005-2013 ,自 2013 年 10 月 28 日实施。本规程由研发技术部负责管理和技术内容的解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 23 日Q/FHDS 1005-20135 标准名称1 范围1.1 为推动光伏瓦在新农村坡屋面建筑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坡屋面建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及运行与维护,特制订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坡屋面建筑光伏瓦屋顶工程,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安装光伏瓦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及运行与维护。1.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坡型屋面,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 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5 坡型屋面建筑应用光伏瓦的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 203 2、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 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02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 8、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3 10、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12、光伏 PV 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20046 13、光伏 PV 组件安全鉴定 第一部分结构要求 GB/T20047.1 1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 15、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16、烧结瓦 GB/T 21149-2007 17、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2005 6 3 术 语3.1 光伏瓦 PV Photovoltaic tile 光伏瓦是一种瓦状、具有隔热、防水、能发电功能的光伏构件。3.2 屋面采光面积 roof lighting area 可以直接接受太阳能辐射能的屋面面积。3.3 光伏瓦阵列 PV tile array 由若干块光伏瓦在机械上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3.4 光伏瓦挂瓦条 PV tile-hanging batten 屋面用来铺设光伏瓦而按光伏瓦安装位置直接固定在屋面上的由木质、铁质等材料制成的成线性排列的悬挂光伏瓦的装置。3.5 光伏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BIPV 在建筑屋顶上安装光伏瓦发电系统,并通过专门设计、实现与建筑的一体化融合。3.6 太阳能电池 Solar cell 将太阳能辐射能直接转换电能的一种器件。3.7 光伏模组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链接的、能够组装在光伏瓦平台上的不可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3.8 光伏瓦倾角 tilt angle of PV tiles 光伏瓦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3.9 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 grid-connected PV tile roof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瓦发电系统。3.10 独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 stand-alone PV tile roof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瓦发电系统。3.11 光伏瓦发电系统接线箱 PV tile connecting box 保证光伏瓦有序连接和汇流的接线装置。 该装置能够保障光伏系统在维护、 检查时易于分离电路,当光伏瓦发电系统发生故障时缩小停电的范围。3.12 直流主开关 DC main switch 安装在光伏瓦阵列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器。Q/FHDS 1005-20137 3.13 直流分开关 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瓦阵列侧,为维护、检查阵列, 或分离异常光伏瓦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器。3.14 并网接口 utility interface 光伏瓦发电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联接的公共连接点。3.15 并网逆变器 on-gri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瓦阵列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3.16 离网逆变器 off-gri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瓦发电系统储能装置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用电器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3.17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瓦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3.18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控光伏瓦发电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3.19 应急电源系统 emergency power supply system 当电网因故停电时能够为特定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系统。3.20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self-generation and use, extra power for grid 光伏瓦发电系统产生的电能首先满足用户自身用电需求, 用户不能用完的部分输送给公共电网的并网方式。3.21 输电型屋顶发电系统 transmitting power PV tile roof system 光伏瓦发电系统产生的电力全部直接输送给公共电网的屋顶发电系统。3.22 配套瓦 matching tile 在无法需安装光伏瓦的地方、采用成本更低的与光伏瓦同等尺寸的其它材料制作的瓦片,包括屋脊瓦、边缘瓦、滴水瓦等。8 4 光伏系统的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坡屋面建筑光伏瓦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4.1.2 光伏瓦或光伏瓦阵列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屋面结合,在充分考虑保持建筑屋面美观、综合考虑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应与建筑的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4.1.3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与其它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 隐蔽、 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4.1.4 光伏瓦或光伏瓦阵列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 ( PV) 组件组件安全鉴定 第一部分结构要求 GB/T2004 7.1 的相关规定。4.1.5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配电设备位置, 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4.1.6 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 并安装符合电力部门要求的计量仪表。4.1.7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素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4.2 系统分类4.2.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可分为两大类1、并网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2、离网型(独立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4.2.2 并网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输入电网电量和建筑自身消耗的电量的情况, 可分为三大类1、“并网输电”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2、“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3、“自发自用”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Q/FHDS 1005-20139 4.2.3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储能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两种系统1 、带有储能装置系统;2 、不带储能装置系统。4.2.4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系统1 、小型系统,光伏瓦装机容量不大于 20KWp的系统;2 、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 20KW至 100KWp(含 100KW)之间的系统;3 、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 100KWp的系统。4.2.5 并网输电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允许通过上级变压器向主电网馈电的方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逆流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2 、非逆流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4.2.6 并网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按在电网中的并网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形式1 、集中并网系统;2 、分散并网系统。4.3 系统设计4.3.1 应根据建筑物的采光条件、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类型。4.3.2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根据用电要求按表 3.3.1 进行选择;2、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由光伏瓦阵列、光伏瓦接线箱、并网逆变器、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 (限于带有装置的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 、 电能表和显示和监控设备等仪器、仪表组成。10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设计选用表 4.3.1 系统类型电流类型是否逆流有无储能装置适用范围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交流系统是有 发电量大于用电量,且电力供应不稳定无 发电量大于用电量,且电力供应较为稳定否有 发电量小于用电量,且电力供应不稳定无 发电量小于用电量,且电力供应较为稳定独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直流系统否有无电地区民居,电力负荷为直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无无电地区民居,电力负荷为直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不高交流系统有无电地区民居,电力负荷为交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无无电地区民居,电力负荷为交流设备、且供电连续性要求不高3、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线路设计宜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设计。Q/FHDS 1005-201311 4、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装机容量按表 3.3.2 确定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确定表 4.3.2 限制因素 内 容 备 注屋顶采光面积排 除 屋 脊 下 第 一排的面积防止屋脊瓦遮挡光伏瓦发电模组,方便检修、清洁等。排 除 屋 面 左 右 两侧的面积根据上午 900 下午 400 是否可以接受太阳光确定排除面积。应 去 除 的 其 它 面积考虑屋面其它构件对采光条件的影响, 根据上午 900下午 400 是否可以接受太阳光确定排除面积。计 算 可 安 装 装 机容量根据瓦型,确定可以安装光伏瓦的数量,乘以每块光伏瓦的标称发电功率,即为可安装的装机容量。用户用电需求月平均用电量根据用户年度用电量除以 12 获得, 然后确定需要安装光伏瓦的面积;如果需要安装的面积大于屋面可以安装的面积,则按可安装面积确定;如果可以安装面积大于需要安装的面积,则参照“并网条件”选择容量。并网条件是 否 可 以 逆 流 输电可以逆流输电的民用建筑,原则上屋面采光面积可以全部安装光伏瓦,不能逆流输电的民用建筑,则根据“用户用电需求”选择。经济效益卖 电 价 格 是 否 经济理论屋面发电量超过用户用电量时,主要考虑多余电量与增量投资在经济上是否合理。12 4.3.3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设备性能及正常使用寿命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的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获得相关认证;光伏瓦性能参数表项目名称 性能参数 备 注单位面积装机容量 70W/平方米光伏瓦单晶模组转换效率 15.5 光伏瓦多晶模组转换效率 14.5 瓦片抗弯曲强度 3000N 防水性能 具备屋面一次防水性能防火性能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B0 级阻燃要求适用温度范围 -45 ℃ 85℃使用寿命 ≥ 25 年单位面积重量 35KG/平方米渗水率 0.5 标称功率衰减幅度 10 年衰减少于 10, 25 年衰减少于 20 2、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其它部件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获得相关认证;3、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4.3.4 光伏瓦阵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和采光条件确定;2、应根据光伏瓦的规格、可安装面积和用户的需求确定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最大装机容量;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范围、光伏瓦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瓦串联的数量(简称光伏瓦串);4、应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瓦的容量确定光伏瓦串的并联数。4.3.5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接线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串联光伏瓦串组成的光伏瓦阵列就必须设置接线箱;Q/FHDS 1005-201313 2、光伏瓦接线箱内应设置铜母排;3、每一个光伏瓦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母排前应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4、光伏瓦接线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5、光伏瓦接线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并宜选择室内干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瓦接线箱应采取防水、防腐措施,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4.3.6 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确定。 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型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大功率及负荷性质确定。 并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2、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3、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4、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5、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并应与电力系统具备相同的电压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6、并网逆变器应满足计量、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4.3.7 直流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瓦阵列最大输出电压的 1.25 倍;2、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应高于光伏瓦阵列的标称短路电流的 1.25 倍,3、线路损耗应控制在 2以内。4.3.8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2、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14 4.4 系统接入4.4.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与公用电网并网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 19939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逆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荷之间应设置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具有明显断开点指示及断零功能;2、中型或大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柜、仪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及蓄电池(组)(仅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的系统)等;3、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专用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的相关规定;4、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在并网处设置的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应设置手动隔离开关和自动断路器, 断路器应采用带可视断点的机械开关; 除非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否则不得采用电子式开关。4.4.2 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4.4.3 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及并网切断保护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伏系统应安装电网保护装置,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 PV 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046 的相关规定;2、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具有断零功能,且相线和零线应能同时分断和合闸;3、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自动与公用电网解列,在公用电网恢复正常后 5 分钟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电。4.4.4 逆流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宜按照“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配置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4.4.5 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应根据当地公共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 并应与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2、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Q/FHDS 1005-201315 3、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4、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 的相关规定;5、大型逆流并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配置 2 部调度电话。4.4.6 作为应急电源的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解列,并应切断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供电的非消防负荷;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标识;3、光伏屋顶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不自复方式。5 建筑和结构设5.1 一般规定5.1.1 光伏瓦的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应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使之符合建筑功能,并与建筑外观相协调。5.1.2 安装在建筑屋面的光伏瓦,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 并应满足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5.1.3 在既有建筑上改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电气安全审核, 并应满足光伏安装屋面的防火、 防雷、 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5.1.4 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瓦的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为光伏瓦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5.2 建筑设计5.2.1 光伏瓦在建筑屋面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规划, 光伏瓦周围环境设施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光伏瓦屋面的阳光形成遮挡。5.2.2 部分安装光伏瓦建筑屋面的安装位置,尽量考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维护的方便。16 5.2.3 对既有瓦型屋面建筑安装光伏瓦屋顶的情况,如果全部安装的, 去除所有瓦片包括脊瓦,做好二次防水处理,然后安装光伏瓦。5.2.4 光伏瓦适宜安装在坡型屋面上,屋面倾角在 10-60 °为宜,最佳接受阳光照射的倾角为当地的纬度数加上 5°左右。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排水和系统的检修、更新与维护的要求。5.2.5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5.2.6 靠近脊瓦的一排瓦不宜选用光伏瓦,宜采用同等外形尺寸的配套瓦。5.2.7 屋面挂瓦条的布局设计及脊瓦与檐口瓦之间通风要求来确保光伏瓦下面空气能对流以保证光伏瓦下面空间互相连通、 方便屋面散热为原则, 保证光伏瓦的太阳能模组任何部位的温度不超过 85℃为准。挂瓦条和光伏瓦在屋面的布置形式件附件一。5.2.8 部分安装光伏瓦的屋面,宜将光伏瓦的位置以方便人工清洁、清雪为宜。5.2.9 光伏瓦具有一次防水功能,对于防水要求严格的建筑屋面要进行二次防水设计。5.2.10 光伏瓦可以吸收一定的太阳光辐射能,对夏热冬冷地区可降低建筑屋面的保温层等级;对夏热冬冷地区需要做好屋面保温层的设计。5.2.11 大型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控制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具备条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5.3 结构设计5.3.1 结构设计应与工艺和建筑专业配合, 合理确定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5.3.2 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应与普通烧结瓦一样,考虑其传递的载荷。5.3.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构材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进行复核验算,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5.3.4 平改坡屋顶的支架、 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 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 风载荷、 雪载荷、检修载荷和地震作用的能力。5.3.5 对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支架和连接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载荷、雪载荷和地震作用效应。Q/FHDS 1005-201317 2、当作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载荷、雪载荷和地震作用效应。5.3.6 小型系统的蓄电池、并网逆变器、计量仪表、监控器等设备宜安装在维护、观察、记录方便的位置。5.3.7 中、大型系统的蓄电池、并网逆变器、计量仪表、监控器等设备宜安装在承载能力大的结构构件上,并应进行构件的强度与变形验算。6 光伏瓦屋顶系统的安装6.1 一般规定6.1.1 新建民用建筑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和采取特殊安全措施。6.1.2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 、除瓦片安装工程外的屋面施工已经验收合格;4 、屋面预留安装挂瓦条、管线的基础、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5 、现场场地、道路、空间条件应符合施工要求。6.1.3 安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择易于施工、维护的作业方式。6.1.4 安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时,应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6.1.5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2 、 当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安装位置上空或建筑周围 5 米以内有架空电线时, 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3 、在雨、雪、大风天气不实施安装工程,并对完成安装部分进行防护。6.1.6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安装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光伏瓦、 配套瓦、 发电系统的部件在存放、 搬运 (或吊装) 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大面积施工前应先放大样,并作出样板,确定后施工;质量参照产品相关标准执行;18 2 、大功率光伏瓦(单片瓦标称功率在 24W以上)安装时,表面应铺遮光布,防止电击危险;3 、光伏瓦的输出电缆不得非正常短路;4 、 对无断弧功能的开关进行连接时, 不能在有负荷或能形成低阻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5 、 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 遇有光伏瓦破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6 、为避免产生热斑效应,尽量不要局部遮挡光伏瓦;7 、准备好脚手架等安全施工措施;8 、大于 10°坡面,需装脚踏板;9 、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6.2 屋面安装技术要求6.2.1 屋面的防水要求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的要求。6.2.2 需做二次防水处理的屋面,应先进行二次防水处理屋面施工、然后布置挂瓦条。6.2.3 栏杆、预留孔洞及排水管等应处理完毕,并用 1 3 水泥砂浆将缝隙堵塞严实,屋面基层清理干净。6.2.4 光伏瓦铺设在木基层上时(厚度不应小于 20mm),宜先在基层上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然后钉顺水条、挂瓦条,最后再挂光伏瓦。6.2.5 光伏瓦铺设在混凝土基层上时,宜在混凝土表面上先抹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 20mm) 。 再在其上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 然后钉顺水条、 挂瓦条, 最后再挂光伏瓦。6.2.6 光伏瓦铺设在有保温层上的混凝土基层上时,宜先在保温层上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再在其上设细石混凝土持钉层,然后钉顺水条、挂瓦条,最后再挂光伏瓦。6.2.7 光伏瓦、配套瓦的搭接,不得在太阳能辐射强度高时遮挡住光伏瓦上的太阳能电池。6.2.8 光伏瓦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按照规范要求应进行防腐及防蛀处理,同时宜采用等级为Ⅰ级或Ⅱ级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18。Q/FHDS 1005-201319 6.4 光伏瓦安装6.4.1 光伏瓦的各项技术要求按光伏陶瓷瓦 Q/FHDS04-2012 相关要求验收。6.4.2 光伏瓦或光伏瓦阵列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挂瓦条上并符合下列要求。1、 光伏瓦、 配套瓦的搭接, 不得在太阳能辐射强度高时遮挡住光伏瓦上的太阳能电池。2、光伏瓦用螺钉固定时,不得破坏挂瓦条上的电缆线。3、光伏瓦屋面的下沿、边缘、屋脊处应做如下处理。具体方法(防水、抗风压) (下沿光伏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 50mm--70mm。边缘光伏瓦屋面檐口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不宜≤ 150mm。屋脊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 40mm。 6.4.3 光伏瓦阵列应排列整齐,光伏瓦之间的连接应便于拆卸和更换。6.4.4 挂瓦条之间的空隙不得被杂物堵塞;6.4.5 光伏瓦与配套瓦、屋脊瓦、边角瓦的搭接应该吻合、美观,且不得渗漏。6.4.6 在盐雾、寒冷、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时,应与产品生产厂协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和运行维护方案。6.4.7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瓦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6.4.8 光伏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大样图及坡屋面尺寸进行横竖向排光伏瓦,以保证光伏瓦尺寸均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光伏瓦横竖按尺寸挂线。2、安装光伏瓦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串并数量,同时在瓦片之间进行线路连接时,确定搭扣连接到位。 原则上应做到边安装边检测线路连接是否到位。 一般以 36 片为一组进行电压测量,如发现光伏瓦接线端子松动或脱落,应及时进行检修。遇到接线盒内点焊未到位从而造成脱线的应及时进行瓦片更换。整体光伏瓦安装接线完成后,对其汇流电缆进行电压及电流测量,确定是否符合应有的工作状态。)3、固定光伏瓦在每一分段或分块内的光伏瓦,均为自下而上可靠固定。从最下一层砖下皮的位置线先稳好靠尺,以此托住第一层光伏瓦。在光伏瓦外皮上口拉水平通线,作为粘贴的标准。6.4.9 光伏瓦施工关键点处理件附件二。6.5 电气系统20 6.5.1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相关规定。6.5.2 电缆线路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要求。6.5.3 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要求。6.5.4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屋面施工时,对并联串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6.5.5 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蓄电池的上方和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应保障蓄电池的正常通风,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6.5.6 在并网逆变器等控制器的表面,不得设置其他电器设备和堆放杂物。并应保证设备的通风环境。6.5.7 穿过露台、楼层面和外墙的引线应做防水套管和防水密封处理。6.6 系统调试与检测6.6.1 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对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进行调试与检测。6.6.2 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Q/FHDS 1005-201321 7 工程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做专项验收7.1.2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建筑屋面的保温层;2、建筑屋面的防水层;3、挂瓦条的布局、强度、通风;4、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5、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7.1.3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验收应对原材料施工安装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依次验收合格,主要包括以下工序1 、在光伏瓦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验收;2 、对光伏瓦预留管线的验收;3 、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光伏瓦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建筑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7.1.4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7.2 竣工验收7.2.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交付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7.2.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2、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3、屋面防水检漏记录;4、挂瓦条布局、强度、通风的验收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6、工程使用及维护说明书。22 8 运行与维护8.1 基本规定8.1.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验收合格后,在系统投用前,应制定运行与维护技术手册。8.1.2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不应对人员或建筑造成危害,其运行与维护应保证系统本身安全,并应保持正常的发电能力。8.1.3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主要部件在运行期间, 应始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部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8.1.4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主要部件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应散热良好,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8.1.5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 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封堵措施。8.1.6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主要部件在运行时,温度、声音、气味等不应出现异常情况,指示灯应正常工作并保持清洁。8.1.7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应符合计量的要求。8.1.8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运行和维护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8.1.9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宜选择在晚上或阴天进行。8.1.10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维护前应做好安全准备,并应断开所有应断的开关,必要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8.1.1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运行与维护的过程应进行周期性记录,并进行存档,并对每次故障进行分析。8.2 光伏瓦屋面8.2.1 安装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光伏瓦屋面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表面应保持清洁,出现杂物或灰尘时应进行及时清洗并符合下列规定1)可使用柔软洁净的布料擦拭光伏瓦,不应使用腐蚀性溶剂或硬物擦拭光伏瓦表面;2)在手臂难以触及的地方,可以将擦拭物品绑定在延长物品上进行擦拭。2、光伏瓦应进行定期加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整或更换光伏瓦1)光伏瓦存在玻璃破碎、灼焦、明显的颜色变化;2)光伏瓦中存在连向边缘的气泡;Q/FHDS 1005-201323 3)光伏瓦的接线盒变形、扭曲、开裂或烧毁,接线端子无法良好连接。3、应使用直流钳形电流表在太阳能辐射强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测量接入同一个汇流箱的各光伏瓦串联串的输入电流。并计算其平均值,各组件串与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 5。8.2.2 光伏瓦应根据本标准表 XXX的要求定期有专业人员检查、清洗、保养和维护。8.2.3 对光伏瓦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应牢固,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并应有防止撞击和损伤光伏瓦的措施。8.2.4 光伏瓦屋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瓦屋顶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过后,应检查光伏瓦阵列的方位角,使其符合设计要求;2、光伏瓦阵列不应有变形、错位、松动。8.3 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8.3.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的维护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 中的规定进行。8.4 控制器、逆变器8.4.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控制器、逆变器的维护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 中光伏阵列的规定进行。8.5 接地与防雷系统8.5.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接地与防雷系统的维护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 中光伏阵列的规定进行。8.6 交流配电柜8.6.1 光伏瓦屋顶发电系统的的维护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 中光伏阵列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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